多氟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多氟多资讯
2018-05-25 11: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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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18年1月15日通过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于3月20日领取了贵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6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五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行人的会后有关事项给予了持续、必要的关注,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本保荐机构已于2018年3月20日向贵会提交了自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至领取批文之日期间不存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现就领取批文之日(2018年3月20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期间现就会后重大事项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发行人监事会和董事会分别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赵双成先生和董事韩世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赵双成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韩世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双成先生和韩世军先生的辞职请求分别自送达监事会和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1-2-1



2018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补选谷正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韩世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发行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属于正常人员变动,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稳定,发行人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未出现对发行人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上述人员变动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二、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2018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议



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2018年5月11日,发行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总股本646,430,387股为基数,



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9,286,077.4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发行人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8年5月24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决议及授权延期



2018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7月9日),并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7月91-2-2



日),该等议案尚需提交发行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延期事项,不影响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条件。



四、其他会后事项核查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2014年、2015年、2016



年、2017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



华审字[2015]001252号、大华审字[201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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