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四维图新资讯
2018-10-17 16:43:36
  • 点赞
  • 2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10-18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8—075
债券代码:112618 债券简称:17四维0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今年以来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20.00元/股),按回购资金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38%。

3、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

4、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0.00元/股(含20.00元/股),用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今年以来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20.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含提前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上限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5,000,000股,全部用于注销,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67,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