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股份公司大数据平台只占10%不到的股权为什么坚称是主营发展业务?若按会计准
和而泰股份公司大数据平台只占10%不到的股权为什么坚称是主营发展业务?若按会计准则主营业务的财务数据是要合并到母公司财务核算?如不是是否有财务造假嫌疑?另大数据平台每年四,五百人约近亿元的研发费用股份公司承担了多少?待大数据平台产生收益时,和而泰收回股权是否该为前期的几亿元的累计研发费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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