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和而泰资讯
2024-03-29 21:44:0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3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年末,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该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488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2023年4月19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4年1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初步审计沟通,包括审计责任和审计的主要工作、审计目的与范围、审计的时间及人员总体安排、审计策略、初步审计重要事项沟通等。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大华所的相关汇报,并重点关注了大华所初步评估的关于公司重要审计事项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对相关审计事项提出建议。

(三)2024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二次沟通会议,对已识别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完成情况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了大华所对各个重要审计事项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相关审计意见。

(四)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