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中远海科资讯
2017-11-03 16: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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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04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17-026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合同金额较大、履约期较长,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合同根据项目进度分期付款,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了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机电工程(隧道机电)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并中标,发包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高速集团”)。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1日、2017年8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项目中标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关于收到中标结果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近日,公司与贵州高速集团签订了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与贵州高速集团签订了《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机电工程(隧道机电)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承担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全线交通机电(监控、通信、收费)三大系统项目、隧道机电(含消防,隧道)施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49,860,000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214418664F;



法定代表人:任仁;



注册资本:1,110,537.15万人民币;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310号;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组织企业进行高速公路及附属勘察设计、建设、维护、管理、收费。组织运输服务、施工机械、交通工程设施及材料、车辆及机械维修、高速公路建设咨询、论证、监理业务;引进开发新技术。)



关联关系分析:公司与贵州高速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贵州高速集团发生类似的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贵州高速集团是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履行出资人责任,以高速公路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为一体的大Ⅰ型企业集团,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首批8户省级国有投资公司之一,贵州高速集团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人民币349,860,000元。



2、支付方式:



(1)预付款



开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按



约定分期支付。开工预付款按约定分期扣回。



(2)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要求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经审核同意,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



支付给承包人。



(3)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工程总额5%。



(4)竣工结算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5)最终结清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



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



承包人。



3、协议签署时间:2017年11月2日。



4、生效条件: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5、合同工期: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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