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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