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6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国投金融大厦)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国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相关债券情况
根据证监许可【2022】558 号文件注册,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国投证券受聘担任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成功发行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主要发行条款如下:
1、债券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3、债券余额:人民币 5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期,在存续期限第 2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3.90%
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最新评级情况: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受托管理事项说明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予以报告。
2024 年 2 月 3 日,发行人披露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编号:2024-008)(以下简称“公告”),
对发行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
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6 号)的情况予以报告。
公告内容如下: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部分海外子公司在银行账户及网上银行的日常管理、资金付款的授权及审批、内部资金调拨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 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在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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