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议事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
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督职
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
会主席或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包括 2 名股东代
表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过过半数的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第五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三)监事发现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情形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
监事会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向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告;
(四)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八)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当在10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或违反《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分别
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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