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邮编:200041
23-25/F,GardenSquare,968WestBeijingRoad,Shanghai200041,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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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八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担任贵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星网锐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
本次交易 指 买隽丰投资持有升腾资讯40%的股权以及唐朝新、
刘灵辉合计持有星网视易48.15%的股权
星网锐捷、发行人 指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396)
升腾资讯 指 福建升腾资讯有限公司
星网视易 指 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隽丰投资 指 福建隽丰投资有限公司
电子信息集团 指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对方 指 隽丰投资及刘灵辉、唐朝新
标的资产 指 升腾资讯40%的股权以及星网视易48.15%的股权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隽丰投资
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升腾资讯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指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
购买资产协议》 份有限公司与刘灵辉、唐朝新关于福建星网视易信
息系统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隽丰投资
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升腾资讯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指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及《福建星网锐捷通
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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