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或“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李云鹏女士、王福军先生、尹家智先生、尚明杰先生、刘健女士、马霏霏女士等高管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广成 田昆如 韩传模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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