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3-3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或“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就力生制药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力生制药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每
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
2,070,000,000.00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力生制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
验字【2010】第090号”验资报告。根据财政部在2010年12月28
日下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25号文”),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
核定,各项发行费用为62,301,336.76元(原发行费用为69,994,129.8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7,698,663.24元。公司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为867,684,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1,140,014,663.2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0年5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6月7日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南门外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梅江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鞍山西道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人民币账户,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公司与
渤海证券及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
协议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冠制药”)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8月30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
疫苗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16,248
万元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
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项目建设资金通过专户集中管理,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生化制药、渤海证券与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梅江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0,769.8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152.2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9,122.00(注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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