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3-3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瑞华审字[2015]12050002号
目 录
一、审计报 1
告二、已审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 3
表2、合并利润 5
表3、合并现金流量 6
表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 7
表5、资产负债 11
表6、利润 13
表7、现金流量14
15
表8、股东权益变动
表9、财务报表附 19
注10、财务报表附注补充资 89
料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PostalAddress:5-11/F,WestTowerofChinaOverseasPropertyPlaza,Building7,NO.8,Yongdingmen
XibinheRoad,DongchengDistrict,Beijing
邮政编码(Post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传真(Fax):+86(10)88091199
审计报告
瑞华审字[2015]12050002号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
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合并及
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
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
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
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
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
以及2014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振雷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志喜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