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力生制药资讯
2015-03-30 23:34:4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5-03-31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5-009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至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地点:天津京基皇冠假日酒店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岭域路(津港公路北侧)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9.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选举周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选举潘广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建立<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三)至(十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十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2014年10月29日、2015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十)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本次出席现场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