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力生制药资讯
2015-03-30 23: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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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3-3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天津力生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 2,070,000,000.00

发行费 62,301,336.76

募集资金净额 2,007,698,663.24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2010年4月16日

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403,030,720.26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51,522,491.91

减:手续费 28,063.82

加:利息收入 110,412,216.30

印花税 977,002.94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462,552,600.6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0年5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6月7日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梅江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鞍山西道支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

账户;公司与保荐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及上述三家银行分别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冠制药”)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8月30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

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16,248万元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项目建设资金通过专户集中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生化制药、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渤海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梅江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臵换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及新冠制药已先行通过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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