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7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22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数量: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及拟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超过72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80%。拟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1日披露的《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5)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的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6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含),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含募集资金)。
(8)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方案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所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届时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修改回购价格上限;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或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5)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回购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增强
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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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