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
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能力,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
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
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
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二)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 ESG 工作组,由公司主管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主管经理和指定的 ESG 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公司证券事务部为 ESG 工作组的牵头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部门”)是 ESG 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七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2.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1.负责研究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负责识别和分析对公司战略、运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 ESG 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针对 ESG 风险和机遇制定应对措施;
3.监督公司 ESG 目标制定,及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定期检讨 ESG 目标达成的
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4.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ESG 工作方案等。
(三)ESG 工作组
1.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部门实施 ESG 工作;
2.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3.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
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 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求及趋
势;
5.总结 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反馈 ESG 工作情况,
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各执行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 ESG 信息;
(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应建立 ESG 管理机制,制定与本单位有关的ESG 指标、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计划,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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