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2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5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
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12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目标、审计方法、步骤、审计工作进度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3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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