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本人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雷英,硕士研究生学历,副主任译审职称。历任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总公司干部、部门负责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国际合作部副主任、主任;苏州胶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国际部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现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制药信息》副主编;《制药工业蓝皮书》编委;《中国工业史·医药工业卷》编辑部副主任。2021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4次;召开股东大会5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22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6.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现金管理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4月10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23年7月25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南开区黄河道491号土地收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3年8月23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开转让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五)2023年9月27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3年11月2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12月7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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