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力生制药资讯
2023-12-07 11: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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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7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0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全资子公司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独立董事:

雷 英 方建新 张 梅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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