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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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8: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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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聘任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从
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 5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事先已经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4 月 24 日,
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
司2023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3 月,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4 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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