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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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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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预定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拟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提议,查阅了拟聘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就公司拟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推荐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均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推荐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骆广生先生、杨光亮先生、石柱先生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骆广生先生、杨光亮先生、石柱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骆广生先生、杨光亮先生、石柱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李钟华____________ 于国权____________

骆广生____________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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