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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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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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翟志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遵循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翟志胜先生,1981 年 1 月 18 日出生,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本科学历,
澳洲注册会计师及香港注册会计师。2006 年 4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冯元志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08 年 3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经济理: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皓文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
市代号 8019)财务总监;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 IRegular Corporate
Service Limited 财务总监兼财务顾问;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中国升
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号 1676)执行董事:2019 年 9 月至今,任东京中央拍卖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号 1939)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

2019 年 5 月至今,任 SDM Educatio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香港上市
代号 8363)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 年 6 月至今,任方正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号 0418)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利通太平洋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代号5QY.SI)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届 投票情况

期内召开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反对次 股东大会列席
董事会次 数)



16 14 14 0 0 4

2023 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3 年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有异议的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本人召集并主持了7 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提供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讨论、审议。

2、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本人参加了 3 次会议,
对新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

3、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并积极参加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的会计师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3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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