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7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8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方式发出,2018年11月16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3年。公司及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述三家以下简称“原股东”)分别按照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时各自持有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维信诺”)的股权比例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由于原股东已不再持有江苏维信诺的股权,国显光电作为江苏维信诺的控股子公司,现根据原股东要求,公司拟对原股东就本次国显光电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0)。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借款,借款总额为4,000万美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本次借款由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由于昆山国创已不再持有江苏维信诺的股权,国显光电作为江苏维信诺的控股子公司,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为昆山国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1)。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将与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2)。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93)。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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