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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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17: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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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宏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9,696,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4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9,674,34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5,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3,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696,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696,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696,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2债券品种和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696,34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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