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15:0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40,334,9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9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9,674,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4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6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33,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3,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6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8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286,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
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059%;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此提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议案2.1本次交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286,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
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059%;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以上通过。此提案获得通过。
议案2.2标的资产估值作价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286,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059%;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此提案获得通过。
议案2.3支付对价及支付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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