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6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6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5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截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2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51,832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融资租赁期限约为36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交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拟以持有的固安云谷2.4355%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交银金租签署《权利质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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