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并表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保、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全面预算、突发事件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内容。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目
利润总额的 5%
错报<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的5%且绝对额大 额的 10%且绝对 的 10%且绝对额
于 1000 万 额大于等于 1000 大于 2000 万
万小于 2000 万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
的 0.5% 额的 1% 的 1%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0.5%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
的 0.5% 入的 1% 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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