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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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19: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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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修订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事项,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事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
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
(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于上述变更日开始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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