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合众思壮资讯
2024-04-11 19:15:2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2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执业注册会
计师506人,合伙人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9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7.06 亿、审计业务收入 4.64 亿,证券业务收入
2.11 亿;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68 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审计收费 0.69 亿,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6 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累计计提 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 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 8,000 万元;本所符合相关规定职业保险可以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 年已审结的案件 1 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6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
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经 2023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 2023 年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构架、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重大审计风险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成员查阅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