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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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了核查,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控股股东郑州航空港区兴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慧电子”)于2024 年 3 月15 日提交了《关于增加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提议函》,提请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增加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东大会会议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召开方式、会议日期、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 塔 12 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振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4 年 3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8 日
(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公告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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