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4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商务部商资批[2007]1422号文《商务部关于同意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70000400004566号。
第三条公司于2010年3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10年4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名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LUESAILMEDICAL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
邮政编码:255414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404.61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信誉为根本,积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PVC手套、丁腈手套及其他塑料制品、粒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纸浆模塑制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业务。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所持股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淄博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00 净资产 2007.9
香港中轩投资有限公司 1800 净资产 2007.9
合计 6000.00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96404.61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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