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5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实施情况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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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的委托,担任蓝帆医疗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上海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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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本所现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所用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的定义一致。原法律意见书中所列各项声明、承诺与保证依然有效,并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实施情况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蓝帆医疗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于2018年1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交易协议等文件,本次交易的方案包括如下两部分: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蓝帆医疗拟向CBCHV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CBCHV100%的股份,向CBCHII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CBCHII62.61%的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蓝帆医疗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以及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额募足,蓝帆医疗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 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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