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4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8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13,200,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28,500,000股的49.75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
174,240,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960,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6,465,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42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任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13,200,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65,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13,200,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65,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213,200,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6,465,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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