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3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科研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7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2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15,358,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28,500,000股的50.258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22人,代表股份
215,163,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13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226,04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7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谢发友、任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15,358,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6,0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15,358,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6,0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15,358,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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