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双箭股份资讯
2017-04-27 20: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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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银河证券”)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箭股份”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鉴于双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而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更换为银河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此,公司与首发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终止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银河证券承继。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双箭股份《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银河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双箭股份《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双箭股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双箭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浙江双箭橡胶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红河双箭橡胶有限公司、桐乡上升胶带有限公司、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双箭红日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双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双箭橡胶销售有限公司、Double ArrowAustraliaPtyLtd。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与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资金活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信息系统管理、社会责任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标准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营业 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错报金额<营业



潜在错报 收入总额的5% 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5% 收入总额的2%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利润 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错报金额<利润



潜在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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