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高新: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创高新资讯
2018-06-28 17: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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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9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8-54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6月28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15:00至2018年6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高科实业集团办公大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2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高涛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共计代表股份362,047,3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5108%。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62,037,1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509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0,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1%。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赵力国、李映雪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046,9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16%。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046,9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1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赵力国、李映雪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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