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2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54,930,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情况:同意654,930,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数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59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4,930,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数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59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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