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卓翼科技资讯
2023-12-11 18:39:3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2-1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ZOWEE TECHNOLOGY CO., LTD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制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薪酬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委员会制订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一)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经营目标;

(二) 公司的定期报告;

(三) 公司财务报表;

(四)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五)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六) 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薪酬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薪酬委员会临时会议;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六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七条 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