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康力电梯资讯
2024-07-04 17:23:05
  • 3
  • 7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435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发回重审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30,000,000.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发回重审一审判决。当事人如不服此判决,均可依法提起上诉。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前期已对本次诉讼涉及的投资款本金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原告”)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虎丘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05 民初 485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因按合约未能收到大通阳明 18 号一期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到期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纠纷事宜,对被告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资管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公司”)、上海谦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宏公司”)等向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虎丘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因被告大业资管公司、光大兴陇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披露的公告《关于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236),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起上诉。2023 年 8 月,苏州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虎丘法院重审(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63)。


虎丘法院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重新立案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本次诉讼裁定的主要情况

根据《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05 民初 485 号],虎丘法院对本案判决
如下:

1、被告大业资管公司、谦宏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投资款损失 3,000 万元。

2、被告光大兴陇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被告大业资管公司、谦宏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在 1,200 万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合计 241,980 元,由原告负担 55,670 元,
由被告大业资管公司、谦宏公司共同负担 186,310 元,被告光大兴陇公司就前述两被告共同负担的 186,310 元中的 74,524 元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决为发回重审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此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前期已对本次诉讼涉及的投资款本金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05 民初 485
号]。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