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核电:关于控股股东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融发核电资讯
2017-05-23 07: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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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3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17-048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5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长期投资价值的理念,台海集团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增持计划主体:台海集团。



台海集团于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4月26日通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睿宏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951,6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1%。详见2017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截止本公告日,台海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883,231股,通过“华润深国



投信托有限公司-睿宏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51,64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6,834,8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1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长期投资价值的理念。



2.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5月23日起十二个月内。(注:



在增持期间内,如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则增持期间顺延)。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规模: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价格不高于每股55元前提下,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主体的承诺



台海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台海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行为,相关增持价格范围则以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为准。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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