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6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 海核 公告编号:2022-030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ST 海核,证券代码:002366)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5 月 12 日、5 月 13 日连
续 3 个交易日累计偏离-16.9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本规则及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烟台台海核电”)、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鲁 0613 破 4 号之三、(2020)鲁 0613 破 3 号之四,山东省烟台市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 06 民初 16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五)2022 年 5 月 9 日晚,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
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219 号),公司正在组织人员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确
认。经初步审查,公司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报表附
注 21、固定资产中(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部分遗漏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应为 773,857,006.25 元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公司将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及时予以更正。
(六)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七)经自查和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申请人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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