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3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2月2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年12月2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2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
年1月18日,授予价格为13.52元/股,激励对象为143名,授予数量为945.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2月10日。
6、2018年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月18日,上市日为2017年2月10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18年2月10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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