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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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7: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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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除上述职权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
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说明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或自行召集人;

(五)独立董事审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采用电话、微信等快捷通知方式的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并提供
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应当在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必备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
议等形式。会议表决方式为:如召开现场会议,则采取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如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则采取传真或电子签名等方式签署表决票。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形成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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