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2023年度公司各方面情况开展了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2023年一季度报告》。
(二)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参与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重点事项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经仔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运作规范,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地监督和审查后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部门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作和风险控制,出具的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有效。本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超出审批范畴。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认为:公司建立了一系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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