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3-4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0日、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9月)》、《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特别说明
上述提案 2、3 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提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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