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3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事项已经2018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拟实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拟使用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5.50元/股,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8,181,81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股票价格如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剑股份”)拟以不超过5.5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该事项已经2018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回归合理价值。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5.5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8,181,81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