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神剑股份资讯
2018-06-15 17: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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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1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相关内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回归合理价值,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童乃斌 路国平 万尚庆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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