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40,997,83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1.60(不含税)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38.40 万元。上述
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
验字[2021]230Z025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5,0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9,069.43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38.12
支付发行费用 1,061.60
手续费支出 0.51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加: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918.09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8,648.4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
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现更名为:芜湖扬子
农村商业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3783886660000010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200076615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1007880150000107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039809719100000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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