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安证券”或( 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神剑股份”或 公司”)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神剑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85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997,83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1 元,应募集资
金总额为 6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1.60 不含税)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63,938.40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5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5,0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9,069.43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11,138.12
金
支付发行费用 1,061.60
手续费支出 0.51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加: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918.09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8,648.4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 现更名为: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湾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2000003783886660000010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811230101200076615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
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80010078801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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