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3
关于对田文军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田文军,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1 号)查明的事实,田文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 2017 年 4 月 25 日、9 月 1 日,田文军通过控制杨某生
账户组最高持有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北讯”)股份数量分别达 27,655,789 股、43,663,325 股,分别占“*ST
北讯”总股本 6.64%、6.83%,在 2017 年 4 月 6 日、5 月 31 日持
股达“*ST 北讯”总股本 5%时未停止交易,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
务,于 2017 年 4 月 7 日(超比例持股次日)至 4 月 25 日期间买
卖金额累计 3.61 亿元,于 2017 年 6 月 1 日(超比例持股次日)
至 2018 年 8 月 21 日期间买卖金额累计 28.18 亿元。
田文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8.1 条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7.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田文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田文军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北讯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田文军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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